實施日期: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(二)止
實施方式:
1.初審:每送三件作品會在「小小美術家護照」上蓋認證章1次,最多可送六件作品,蓋認證章2次。
2.複審:由視覺藝術教師評選每班至多3名優秀者作品進入校內複審;由教務處成立評選小組最後評選
出各年級金牌、銀牌和銅牌等優秀作品數名(依送件比例而訂),並由學校至發獎狀予以獎勵。
3.校外決選:金牌作品需填寫報名表/作品標籤/授權同意書等文件,由學校送件,教育局聘評審團選出
優異作品參與公開展覽。
活動詳情請逕自學校網站首頁連結頁面了解 http://enable.plps.tp.edu.tw/